4月2日,广州荔湾区龙津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小林把同学小吕戳出了20个伤口,有一个伤口还紧挨着眼睛。随后医院检查治疗。有人将这件事发到了家长群,群里瞬间就炸锅了,原来有不少孩子也被小林欺负过。
[赵律师的看法]
1.小学生打打闹闹很正常,但是下手这么重,就比较少见了。而且不少同学之前也被小林欺负过,学校也没重视,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学校也有一定的责任。
2.那么小林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由于是1年级的小学生,一般也就6、7岁,小林由于年龄太小,不会受到什么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这类不满12周岁的孩子无论做什么都不用负刑事责任。而且也不会受到行政拘留,只会让家长严加看管。
3.那谁应该承担责任呢?由于小林没有到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侵权行为,由他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由于小林在学校遭受侵害,而且又没满8周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小林欺负过不少人,也没有得到学校的重视,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学校有过错,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