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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回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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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回铅笔

嗨!你好,我心里的老朋友:

十一年前,我们认识了彼此。那一年,是在有关那帮男孩子的八卦里了解到了你。这一年,在我的故事里,你还是配角,我的目光还不会在你身上停留。

渐渐地,你走进了我的故事......

大约有两年的时光,我与你的距离小于80厘米。对,这是一个朋友的距离。可是,那时我还处在很懵懂的青春期。于是,就这样产生了误解。

误解,当然是一个人的事。

80厘米对近视的我来说还是没有压力的,能知道你喜欢的颜色,你习惯用的钢笔,我最喜欢的那件红蓝外套上立白的味道,当然,还有你收到的情书。

我们身边的朋友都有很明显地感受到我的心思,会特地来跟我说有关你的事,会拉我去操场上看你打篮球,会把你的作业本交给我来发。

那时,你已经成为了我故事里的主角。但当主角的主角出现时,写故事的人不过就只是写故事的罢了。从80厘米到最远的对角线,从小声呢喃就能听清的距离,到能望着你后脑勺都心满意足的距离。

距离随着时间越拉越远,我也越来越看清了心中的误解。嗯。那只是“崇拜”而已,是因为你在同龄人中太出众而带来的错觉。想用崇拜来给两年的懵懂划上句号,是低估了懵懂,还是高估了崇拜,青春期是很长的。

在之后还能偶尔见到你的那三年里,我们好像没有再进行过对话,忽略不记的那几次,可能就是出于老同学的寒喧吧。这三年,在写故事的人这,是不愿回想的。

到现在,有将近过了四年,翻翻聊天记录,我能找到与你聊天的理由,原来只有“祝你生日快乐!”我想,到写下这封信为止,懵懂的青春期算是结束了吧。恭喜!你终于走出了我的故事。

你说过,过个几年,你可能连班上有哪些人都不会记得了。所以,十一年了,你还记得我吗?我准备放下你了,再见,从未属于过我的钢笔男孩。

铅笔女孩

.04.01

编者语:看到过这样的比喻,崇拜是你的眼睛在他的身上看到了星辰大海,吸引你的是他光芒万丈和平静温柔,而喜欢是你跟随时间的步伐看到了他星辰之后的黑夜和海面突如其来的波涛后,一如既往。

如何判断,不由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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